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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
2025年第4号
发布时间: 2025-05-22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根据《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、《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及《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》(青税协发〔2024〕28号)的相关要求,经审核,2025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,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。原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》(2024年第4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名单:

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
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
青岛天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楷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中翰隆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山东衡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致同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 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2025年5月21日
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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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
2025年第4号
发布时间:
2025-05-22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根据《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、《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及《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》(青税协发〔2024〕28号)的相关要求,经审核,2025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,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。原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》(2024年第4号)同时废止。

附件:青岛市税务师事务所名单:

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
青岛懿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海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
青岛天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恒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楷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中翰隆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山东衡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青岛瑞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致同(山东)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 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2025年5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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